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探索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办法和措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意见》(川办函〔2009〕51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两个加快,把握巩固回升,全面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工作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通过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在我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末期,依法行政的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实现国务院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决策规范化。
1.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具体明确可操作。
2.重大决策要有专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分析。
3.公共事项决策听取群众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
4.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提请审议时根据事项性质分别提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及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材料。
5.坚持重大决策实施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落实,决策过错责任得到追究。
6.规范性文件时效明确。对能够确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有效期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共服务规范化。
1.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机制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制度落实,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化,审批许可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2.便民服务网络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健全,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方便。
3.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清晰。乡镇政府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流程清楚、规范、公开,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实现。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 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免费查阅、下载。
5.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完善,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公开。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3.行政执法程序完备,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
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
5.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化解争议规范化。
1.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2.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效率提高,便民措施完善,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100%。
3.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五)行政监督规范化。
1.依法接受工作和法律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2.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3.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5.坚持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行政监察制度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善,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查处。
7.审计监督依法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到位,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步骤
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时间从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0年8月至2010年月10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宣传部门、新闻单位、政府法制和普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和省政府创建部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系列制度,建立可操作的程序,并切实抓好制度和程序的实施运用,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第三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为完善提高阶段。 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估,对科学完善的予以确认,作为政府今后依法行政长期遵循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各种制度和程序更加符合实际。
第四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结合总结验收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供借鉴和推广经验。
五、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市长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直接责任人。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创建工作的问题,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局)承办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确立相应机构和人员抓好自身的依法行政工作(工作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8月底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并将各自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机地融入整个创建活动之中。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政府法制部门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针对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工作的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现场经验交流会、年终考评等形式,使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创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及时向全市人民大力宣传法治政府的创建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为创建法治政府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
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