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此,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川府发〔2005〕3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全党全国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和“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国情、省情和市情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我市要充分利用这次农业普查的有利时机,在完成好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普查任务的同时,对全市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广大农民生产生活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这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尽快部署,高质量地搞好这次农业普查工作。BT365软件提现不了_365投注终止_mobilesport365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步骤开展普查
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农户,所有农村乡镇和村。普查内容包括: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根据全国、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我市开展农业普查的初步规划是:200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07上半年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下半年为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为开发应用资料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的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这次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众多农户。我市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基础条件差,具有普查规模大、普查内容广泛、普查条件艰苦和普查难度大等特点。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BT365软件提现不了_365投注终止_mobilesport365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确保农业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督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相应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本级本区域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并从中选调普查工作骨干,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为确保第二次农业普查顺利进行和取得高质量数据,市政府决定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同时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凡在普查期间,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统计数据把关不严,出现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的地方要层层追究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安排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我市农业普查对象多、任务重,根据大型普查经费预算原则,各级政府要将本次农业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普查进度分年度拨付,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用好管好普查经费,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五、严肃认真地搞好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工作。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只能用于满足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